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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网络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7-09-14     点击量:

一、总则

(一)为规范学生宿舍计算机网络的接入、信息和管理服务,维持学生宿舍网络的正常运行,促进校园网健康发展,更好地为学生服务,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楼的入网用户,必须遵守本规定。

(三)咸宁职业技术学院针对校园网及其用户所制定的所有规章制度同时适用于学生宿舍网及宿舍网的用户。

二、管理

(一)学校与运营商或服务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宿舍网由合作运营商或服务公司负责建设,提供接入、管理等服务。

(二)宿舍网的运行与维护由合作运营商或服务公司负责。所有宿舍楼内的信息插座及其以上的网络线路、布线槽、网络设备、机柜内跳线等,统一由合作运营商或服务公司按学校相关规定负责安装、维护、连接、设置。

(三)合作运营商或服务公司负责宿舍网运维相关工作,包括用户入网的审批、资源分配、用户入网设备的确认、所管网络及信息服务的监管、用户技术支持、网络故障检测,用户数据的收集、统计、备案、上报、违规事件的处理等。

(四)合作运营商或服务公司负责宿舍网用户校园有线无线网络接入的实名认证、网络行为管理、网络审计等。

(五)宿舍网所在各楼设备间的供电,由学校水电中心负责保障。

三、接入

(一)一个信息点只能接入一台计算机。不得私拉乱接,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安装交换机、小路由器和集线器。不得把个人计算机用作代理服务器。

(二)为了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作息习惯,网络中心对所有学生宿舍的网络端口进行控制,实行定时断网和联网。断网时间为周一至周四及周日晚上12点至早上7点,节假日除外。特殊时期,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运行

(一)宿舍网用户在按规定入网后,有权了解宿舍网使用性能、用户端的配置参数与方法,有权就其在使用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向图文信息中心、合作运营商或服务公司进行咨询。

(二)合作运营商或服务公司网络管理员应该及时了解、掌握所管辖网络的连接及信息服务运行情况,可以根据需要采取措施,监视、记录、检测、防范、制止、查处宿舍网内违反有关规定的人或事。

(三)合作运营商或服务公司网络管理员可以根据需要对所管网络进行安全性和可靠性检测。检测应经图文信息中心同意,并提前通知检测所涉及的用户,不得侵害用户的正当权益。

(四)用户在网络的使用中,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人或事应该予以制止并向图文信息中心反映、举报,协助有关部门或管理人员对上述人或事进行调查、取证,向调查人员如实提供证据。

(五)宿舍网的所有用户和网络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保密机关、上级网络管理单位、学校保卫处和宿舍管理中心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进行的管理和监督。

(六)用户有权对宿舍网及其运行、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如对宿舍网的现状或网络管理员或服务公司的工作不满,有权向图文信息中心、合作运营商或服务公司进行投诉。

(七)宿舍网所有用户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交纳网路租用费。

(八)合作运营商或服务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采用新技术,调整网络结构和系统功能,变更系统参数和使用方法,排除系统隐患,无须征得用户同意。但如果上述工作可能影响用户的使用性能和使用方法,合作运营商或服务公司应预先通知相关用户和图文信息中心。

(九)所有入网计算机必须安装相关安全软件并定期升级。如果因安全软件问题导致计算机中毒并影响到网络安全,图文信息中心有权终止其网络使用。

五、维护

(一)图文信息中心负责宿舍网络光纤接入核心交换机的端口维护,合作运营商或服务公司负责宿舍信息端口以上的网络维护。

(二)信息端口以下网线、计算机等的维护,由用户自己负责,合作运营商或服务公司可以提供有偿服务,收费不得高于市场标准。

六、责任

(一)学生在寝室上网应当遵守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登录非法网站和传播非法文字、音频、视频资料等,不得编造或者传播虚假、有害信息;不得攻击、侵入他人计算机和移动通讯网络系统。如有违反,由合作运营商或服务公司配合公安机关进行查证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罚。

(二)图文信息中心对违反本办法的宿舍网用户可根据情况对当事人做出以下处理:警告、勒令改正、取消入网资格3至60天、终止相应网络服务、建议其所在二级学院给予相应的行政和纪律处分。相关二级学院在接到图文信息中心依本规定提出的处分建议后,应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予以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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