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图书借阅制度
一、凡本校师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凭本人借书证借阅图书。
二、借书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如遗失,须及时来馆挂失,读者调离和毕业离校,必须还清所借图书,交回借书证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三、流通书库对教工和学生均实行开架借阅,读者借书时,应当面检查所借图书,如发现污损,圈画和缺页等情况,应及时调换或加盖印记,否则一切损坏由借阅者负责赔偿。
四、工具书阅览室、现刊阅览室、电子阅览室对全体师生开放,但只限在阅览室查阅,概不外借。过刊阅览室对全体师生开放,但仅限教师外借,限借5册,借期3个月。图书随书光盘外借须在工具书阅览室办理有偿借阅手续。
五、教职工每人限借书籍10册,其中文艺书籍限借3册,大学生每人限借书籍5册,其中文艺书籍2册,中专生每人限借1册。每册图书可申请续借一次。
六、专业书籍的借阅期限,教工为6个月,学生为3个月;文艺书籍的借阅期限教工和学生均为一个月。读者应按期还书,超期不还者,按每天每册O.20元罚款。图书馆流通部分别于每年六月份和十二月份,对读者进行集中催还,如多次催还仍不还者,图书馆除如数追回所借图书外,有权注销其图书证。
七、读者应自觉协助图书馆搞好图书流通工作,遵守管理制度,尊重管理人员,爱护公物,不得随意损坏图书馆书刊及各种设备。
语言、文字(外语)图书借阅室制度
一、语言、文字(外语)借阅室所陈列图书对全体教职工及学生读者开架借阅。
二、读者借书时,应当面检查所借图书,如发现污损,圈画和缺页等情况,应及时调换或加盖印记,否则一切损坏由借阅者负责赔偿。
三、教职工每人限借10册,学生每人限借本室书籍5册,并可续借一次。
四、本图书借阅室书籍的借阅期限,教工为6个月,学生为3个月;读者应按期还书,超期不还者,按每天每册O.20元罚款。图书馆流通部分别于每年六月份和十二月份,对读者进行集中催还,如多次催还仍不还者,图书馆除如数追回所借图书外,有权注销其图书证。
五、读者应自觉协助图书馆搞好图书流通工作,遵守管理制度,尊重管理人员,爱护公物,不得随意损坏图书馆书刊及各种设备。
六、注意公共卫生,不准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禁止在室内吸烟。
七、严格遵守阅览室开放时间,借阅室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讲究文明礼貌,服从管理,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管理工作。